第一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国际信息技术人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标准级: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在校生。
中 级:大专以上学历或在读,取得初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高 级: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中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企事业单位、党政有关部门、相关机构中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信息化职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人员。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水平熟悉的专业情况选择适当的级别报考。
第二条 报名须知:
1、在规定时间到全省各培训点报名。
2、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和职业技术(资格)认证登记表。表格在各报名点领取。
3、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2张。
4、考试、认证收费标准;由各培训点安排统一培训并根据培训课时长短另行收取培训费。
5、领取准考证。
第三条 考试形式: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考核从业人员具备的信息化专业知识和从事本职业的技能。试题范围以《考试大纲》和培训统编教材为准。
2、考试命题:由信息产业部组织相关资深专家、教授命题,筹建完善的专业考试题库,供全国统一考试使用。
3、考试形式:考试分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道德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理论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职业道德素质考核有考生所在定点单位组织考核评定,向认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高级学员的测评由测评系统完成。
4、考试时间:每年3、6、9和12月的第三个周末。
第四条 培训类别及课时
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资格)分三个等级,各等级要求课时为:查阅网站即可
各培训点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培训课时,培训授课师资要求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授课经验,以保证考生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国际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格认证的严肃和公正性,制订本办法。
报名管理
第一条 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二条 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信息化人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名(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专委会。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三条 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四条 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姓名及性别;一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考场编号;考试时间与地点;考生须知。
第五条 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区、考场设置
第六条 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
第七条 考试现场应在明显处书写“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资格)认证考试区。”
第八条 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止编号。
第九条 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十条 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考场外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
考务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每次统一考试,考试中心应设主考人员一名,在各考区分别设置副主考一名,巡考人员若干名。
1、主考职责:负责考试方案制订,监督各考点考试情况,批复副主考现场处理意见,沟通与专委会关系。
2、副主考职责:分别负责各自考区内具体事务,处理报批突发事件处理意见,签收保存考场情况记录单。
3、巡考职责:监督监考人员工作质量,协助副主考解决考区突发性问题。
4、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应在30-50人范围内,监考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人。
第十二条 考试中心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履行职责。 |